附: "青春创业行动"合作意向书
"青春创业行动"是我校根据山东省政府、共青团山东省委的有关指示精神,旨在大力弘扬大学生创业的时代精神,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帮助大学生就业市场化运作的系统工程,是企业在我校获取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该项活动的实施将为推动我校的毕业生工作上台阶、上水平,为企业的再发展、再腾飞起到积极的作用。创建"大学生创业基地"是我校开展"青春创业行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我校把"青春创业行动"真正做大、做强、做长的重要举措。为最终达到一种合作方双赢的效果, 具体合作适宜如下:
1、挂牌企业须是过去及今后长年接受烟台大学毕业 生、固定资产在一亿元人民币以上,在社会上有良好信誉和一定影响的单位。
2、学校有向企业提供应届优秀毕业生信息的责任和义务,企业有向学校提供当年毕业生需求计划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受烟台大学毕业生的责任和义务。
3、学校有责任根据企业的需求向企业派遣由指导老师带队的社会实践服务队和专业实习学生,为企业的发展出谋划策。基地单位实习的应届毕业生通过了解、双向选择可以签定就业协议。
4、学校可以接受基地单位在校设立的奖学金和活动赞助,学校以题名奖学金、活动冠名和联系媒体对外宣传,达到双赢的效果。
5、合作双方经洽谈协商后,共同举行挂牌仪式。
注:“青春创业基地”建设合作解释权归烟台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中心
联系人 杨开春 电话 0535-69025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