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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的培育和建设,是做好学校就业工作的基础和核心。建立更加广泛、稳定的毕业生就业基地是保证毕业生就业市场长盛不衰的关键,2003年7月份我校举行了烟台大学“大学生 青春创业基地” 签字暨揭牌活动,邀请了烟台人事局、山东绿叶集团等14家单位参加,并分别与学 校签订了“大学生青春创业基地”合作协议。

  长期以来,摆在高校面前的是,大学生择业难,科技成果转化难,摆在社会单位面前的是,用人单位选才、培养人才难,企业技术创新难。 协议签订后,烟台大学要根据基地单位的需求计划向单位派遣由专家教授带队的社会实践服务队和专业实习学生,为单位的发展出谋划策,构建大学生理论与实践的平台,并每年向单位提供学校有关专家、教授科研课题、科研成果及大学生科技成果等信息,双方择优进行合作,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

  “大学生青春创业基地”建成后,将选派大学生到基地企业挂职锻炼,参与基地实际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接受基地企业成功人士的创业就业指导和培训,在此基础上参与基地企业科研项目的开发研究,帮助企业解决生产、营销、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加快大学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

  截至到2003年8月,我校落实“基地“实施计划,共联系到16家单位参与我们的“基地”建设行动,聘请了12位校外人士担任我校“大学生青春创业行动”导师,与7家单位达成合作意向书。看到了创建“基地”行动实实在在的成果,更多的青年和企业才会争相参与进来,不断扩大活动的范围和规模,最终在社会上形成人人皆知的青春创业品牌。“基地”的建立在毕业生、学校和用人单位三方之间架起一座桥梁,为大学生的创业提供了一方舞台,实现高校与企业双赢乃至多赢的目的,也促进了大学生的就业和自主就业。
  欢迎广大用人单位参与我校“青春创业基地”建设合作。

附: "青春创业行动"合作意向书
  "青春创业行动"是我校根据山东省政府、共青团山东省委的有关指示精神,旨在大力弘扬大学生创业的时代精神,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帮助大学生就业市场化运作的系统工程,是企业在我校获取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该项活动的实施将为推动我校的毕业生工作上台阶、上水平,为企业的再发展、再腾飞起到积极的作用。创建"大学生创业基地"是我校开展"青春创业行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我校把"青春创业行动"真正做大、做强、做长的重要举措。为最终达到一种合作方双赢的效果, 具体合作适宜如下:
  1、挂牌企业须是过去及今后长年接受烟台大学毕业 生、固定资产在一亿元人民币以上,在社会上有良好信誉和一定影响的单位。
  2、学校有向企业提供应届优秀毕业生信息的责任和义务,企业有向学校提供当年毕业生需求计划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受烟台大学毕业生的责任和义务。
  3、学校有责任根据企业的需求向企业派遣由指导老师带队的社会实践服务队和专业实习学生,为企业的发展出谋划策。基地单位实习的应届毕业生通过了解、双向选择可以签定就业协议。
  4、学校可以接受基地单位在校设立的奖学金和活动赞助,学校以题名奖学金、活动冠名和联系媒体对外宣传,达到双赢的效果。
  5、合作双方经洽谈协商后,共同举行挂牌仪式。

注:“青春创业基地”建设合作解释权归烟台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中心
联系人 杨开春 电话 0535-6902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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